方案一
方案二
更多详情,请阅读 《投保须知》 《保险条款》
可以提供发票吗?
发票申请规则:仅提供个人电子发票。温馨提示:电子发票等同于普通纸质发票,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,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,采用统一防伪技术,分配给商家,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。彩色打印后,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消费者选择电子发票,可以有效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。
参加该保险的孕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?
二十周岁至四十周岁,身体健康,正常妊娠的已婚妇女,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。被保险人妊娠已经满十二周后,若其腹中的胎儿发育健康,可自动成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。
该保险是否保流产?
本保险流产方面的保障,需要注意一些限制性条件:(1)孕妇因流产导致7日内身故,给付身故保险金(2)健康孕妇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健康胎儿流产,并且住院超过3天的,给付意外流产慰问金。此外还需要注意保险条款中列明的“故意行为”等的责任免除条款 。
什么是珍贵儿?“珍贵儿”有什么保障?
“珍贵儿”指在治疗不孕症后怀孕的、35岁以上初产、习惯性流产、或第一胎无存活胎儿的被保险人,其子宫中目前健康存活的胎儿。由于该胎儿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异常宝贵,又称“珍贵胎儿”。健康存活已满二十八周的“珍贵儿”,在行剖宫产手术分娩过程中遭受医疗意外而身故,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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